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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豫英小学章程

发布日期:2019-10-10 09:25:00   来源:实小教育集团   



 

上海市青浦豫英小学原名上海教科院豫英实验学校,创办于2003年2月,于2011年8月分拆更名为上海市青浦豫英小学,又称青浦区实验小学青湖校区,隶属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学校本着“让每个孩子都健康快乐成长”的执著追求,以“项目引领,建内涵发展的学校;质量提升,办人民满意的学校;资源辐射,塑有社会责任感的学校”为办学宗旨,结合“和谐校园”的创建,紧紧依托“三风建设”,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勤勉的管理作风,扎实的实践研究,以及丰富而卓有实效的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演绎着“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学为主,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塑造优质教育品牌,努力实现学校内涵发展。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青浦豫英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Qingpu Yuying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45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隶属于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直接领导,是一所实施小学五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全民所有制公办学校。

第四条  【招生对与规模】 本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招生规模以青浦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学为主、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以优质教育、高效管理、用心服务,赢得信赖;以社会认可、家长放心、学生喜欢,回馈社会。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发展愿景:实验性、示范性优质品牌学校。

发展理念:构建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

办学追求:许孩子一个健康起点,还学子一片成长沃土。

办学目标:在“向善向上”和谐文化氛围的引领下,全心培植荣辱与共的教师团队,悉心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群体,精心培育立体多元的课程体系,用心谋求优质特色的学校发展。

中长期发展目标:把学校办成内涵发展学校、人民满意学校和有社会责任感的学校,努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区内领先、市内知名、并能和国内外学校进行专业交流的实验性、示范性优质品牌学校。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秉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精神,弘扬优良传统文化,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荣辱与共的合作姿态,用“心”、用“情”、用“理”、用“爱”构筑健康、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使学校真正成为师生成长和发展的精神家园。

学校坚持“以德服人,加强班子的建设;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成长”的工作策略,转变管理理念,依托师德教育,提升共同的精神境界;关怀学生生命,构筑和谐的师生关系,全体师生在品尝幸福、感悟快乐、享受美好中,得到熏陶,实现体验,获得成长。学校遵循“以制度来强化,用情境来内化,以人文来管理”的工作原则,将制度管理与情感管理兼容并举,让大家在“知校情、谋校事、解校难”的过程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使学校各项工作出现了勃勃生机。学校始终贯穿用“爱”成就教师,用“爱”发展学生,以“启智养德,育美养行”的课程文化、“爱心育人,智慧授业”的教师文化,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追求学生的快乐成长。

“多元的个性发展课程、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鲜明的仪式教育活动和快乐嘉年华‘6+1展评活动”等四大“快乐活动日”课程模块,已成为学校校本化课程实施的亮点,成效日趋显现;“以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提升学习品质为价值取向,以实现让学生‘乐而愿学、思而善学’为目标追求”的课堂改进行动,逐步深入人心;“在学习中强化理念认同,在行动中提升实践智慧,在互动中凝聚团队力量”的校本培训机制已基本形成,为教师专业发展引航;“以‘道德启蒙’为核心要素,以统整融合各育各科综合课程的建构为主要内容”的“学会做人”养成教育品牌,凸现办学特色,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奠基。

学校精神:矢志不渝的敬业精神 同舟共济的团队精神

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

校风:做人求真 做事求实

教风:爱心育人 智慧授业

学风:勤学乐学 善学博学

第八条 【培养目标】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要依靠支部,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努力管理好学校。

第十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模,每学年确定学校人员编制和岗位职数,择优聘任各类教职员工。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德育教育网络,全面实施“全员、全程、全方位”德育管理工程。

(六)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定期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分层管理原则发挥“四部室”的作用。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或任免副校长及学校,其他干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实行分层管理原则发挥“四部室”的作用。

(八)依法建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学校章程,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对干部进行考核,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和任职考评和职务晋升工作。

(九)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进行校内绩效工资、设岗定员方案等若干改革。

(十)按照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等。

(十一)校长要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以及其他组织的作用,并积极支持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活动。

(十二)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一条【校务会】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建立中国共产党上海市青浦区实验小学总支部委员会,在青浦区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学校党组织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全局、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具体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的组织的决议,把握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端正办学思想。团结党内外干部和群众,保证完成学校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参与学校行政重大工作的决策。

(二)讨论研究学校的规划、计划、重大制度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参与决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重视对党员党性教育,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组织好教工政治学习,尤其要重视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学习联系实际、讲究实效。每学期确定学习专题、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做好辅导、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师德规范水平。

(五)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后备干部和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干部素质。使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奋发向上,创新进取。

(七)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团结统战对象,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听取他们的意见,支持工、团、妇开展工作。

(九)领导并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制定争创计划,落实措施,撰写总结。积极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

(十)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重视教职工全面素质的提高,尤其要加强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第十三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学校章程草案和修改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内部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校长室、规划发展部、课程教学部、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校长室: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日常运作。

规划发展部:负责规划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及具体措施,指导、监控、调整实施的过程,含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各类创建活动的策划以及教育科研、人力资源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如:师资培训、人事聘用、工资造册、人事档案等。

课程教学部:全面负责学校课程教学改革的有序推进。主要包括课程的开发、实施与管理;教学过程中的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教研组建设;以及招生、学籍管理、学校体卫艺科等方面的工作。

学生工作部:全面负责学生行为养成和思想品德教育。主要包括学生行规教育、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建设、班集体建设、家校互动、班主任队伍的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后勤保障部:全面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含绿化保洁、图书卫生、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及勤杂用工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德育管理】 学生德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成长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定期分析评估、研究德育现状,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二)学校要积极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⒈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品社课、晨会课、队活动,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

⒉各学科要根据学科内容与特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⒊要建立学校和班级二级家长委员会,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半日活动、家长座谈会、上门家访等形式进行家教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年的起点班举办家长学校,其它年级召开23次家长会,一年级第一学期和三年级第二学期开设家校半日活动,每学期设有一周家访周和每个寒暑假设有一天为家访日。

⒋要积极争取居委会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优化育人环境。要切实安排好学生节、假日生活,寒、暑假工作,做到有网络、有计划、有活动、有反馈、有总结。

⒌要持之以恒开展快乐“6+1”(即红绿领巾嘉年华艺术专场、科技专场、读书专场、小黄帽专场、义卖专场、体育专场、小达人专场)等校园文化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以弘扬人文精神,激发爱国情感,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人文素养。

⒍切实保证社会实践与考察的时间,要不断盘活区域内的社会资源,开发“小眼睛看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组织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开展“社会大课堂”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的意识,进一步激发他们对家乡的热爱之情,促进他们素质的全面提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⒎根据学校实际,坚持搞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青春前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与配班老师,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兼任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协调任课老师、学生家长,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各方面的动态,做好学生品德测评工作,记载好学生评价手册、班主任工作手册并存档,每学期实行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进行一次文明班、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对工作优秀者给予奖励。

(四)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作用,开展好“雏鹰争章”、“优化小队”、“手拉手”等活动,创新活动机制,使少先队充满生机活力。要加强队的基础管理和队干部的培训工作;发挥文明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员的示范作用;搞好红领巾值日岗、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配齐必要的资料、设备、设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在校园适当的位置设置宣传栏,张贴名人画像、伟人格言,在教室内挂国旗、张贴宣传图片等。

第十六条【教学管理】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学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基础课、拓展课和探究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的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课程教学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考核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二)建立学科组——教研组——备课组为架构的三级研修网络,明确学科组、教研组、备课组的活动要求和学科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工作职责;以“学习—实践—反思—提高”为主的校本研修方式,开展丰富、扎实、多样、有效的校本研修活动,同时要经常组织教师外出听课取经,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学节活动,让教师接受教学新思想,学习教学新经验。

(三)教师要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深入钻研教材,备好每一节课,要牢固确立为“学而教学,少教多学,鼓励挑战性学习”的新课堂理念,积极践行“乐而愿学,思而善学”的学校课堂教学改进目标,进一步着眼常态教学,明晰育人价值,把握学科特点,推进课堂转型。每位专任教师一学期至少上一堂实践课,相互间听课不少于10节,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其他行政领导不少于15节。

(四)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积极开展作业设计研究,以有效作业为导向,根据教材特色、学科特点、学生实际设计个性化作业,注重作业形式的多样化、层次化,在边实践、边使用中进一步完善《学科“加油站”》;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指导学生要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增强教科研意识,坚持走科研兴校之路,构建学校、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教师四级教研网络。各教研组均应确定各自的研究课题,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勤于总结,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一篇教科研论文或专题总结。学校每学期承办或举行重要的公开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鼓励教师在业务上冒尖。

(六)抓好体育工作,做到体育课教学规范化,运动队训练制度化,群体比赛经常化,确保三课二操二活动的质量,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体锻达标率保持90%以上,体育课合格率95%以上,争取传统项目争创特色优势,每年举行一次秋季田径运动会和一次冬锻活动。

(七)认真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卫生室建设,上好健康教育课,抓好饮水饮食、近视眼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环境卫生要常抓不懈,做好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设净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八)重视科技教育,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指导学生实践、操作,提高动手能力,组织好每年一届的科技节,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创造能力。

(九)加强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健全各个社团管理流程,每年举办好艺术节,为学生展示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

(十)强化活动课程,建立课内外相结合的活动机制,做到时间、内容、人员、地点的落实,组建兴趣小组,努力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

(十一)坚持不懈地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大力倡导写规范字,讲普通话,实现“四用语”,组织好推普周活动,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准和国家标准的达标率。

(十二)认真落实特教工作,对有自控能力的弱智学生实行随班就读,并实行教育费全免政策。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并做到耐心辅导,使他们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进步。

(十三)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要强化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录音机等常规电教媒体的使用率的同时、探索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努力使其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增长点。

(十四)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室、电脑室、实验室、音乐室等各专用室的作用,加强专用室的管理,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有记录,提高各专用室的使用效益,。

(十五)加强图书馆的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开拓书源,增加藏书量,及时做好新书的登记工作,提高图书的出借率,保证阅览时间,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十六)要重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平时要注重资料积累,期末及时收交归档;档案工作要瞄准更高的目标,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老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学生工作部通过定期的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及时了解和处理师生间的各种纠纷。党支部、工会通过访谈、座谈等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教育局定期对学校进行的综合督导,以及各分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专项督导。学校利用理事会、家委会、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完善办学。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可进入本学区范围内小学接受教育。按规定采取随班就读形式招收学区范围内残疾儿童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有一定特长、善于交际、全面发展的学生,为国家建设提供知识贡献和人才奠基。

(二)学校对学生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张扬个性,养成习惯,陶冶情操,润泽生命,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让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义务。学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孩子的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创造性学习,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权利。学校支持学生参与社团的活动,推进学生考试制度、教育评价的改革。

(五)学校对品学兼优和获得重大成就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学校的奖励或社会资助;对违反《小学生守则》等有关规定的学生予以批评和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努力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可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借读、留级、毕业等按市、区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确保服务区学生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和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党团员结对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奖惩】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比赛获得优良成绩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给予一定的奖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学年评选优秀(团)队员。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惩戒,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的处理。学生对违反章程规定处理或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教师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人事制度】学校根据青浦区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一般分为无固定期、固定期和试用期;校内实行岗位聘任制,实行竞聘上岗,学校择优聘用,岗位聘任能上能下。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并完善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在职教师按学校师德要求,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任职考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并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绩效方案进行奖励或惩处。

第三十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教职工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婚丧假、独生子女费等。

(二)教职工有权要求学校提供与岗位需要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三)教职工有权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长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三)积极完成岗位必需的学历进修和职务培训,认真参加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学与科研能力。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学校对教职工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按以岗定酬原则,按岗位技能,难易程度发放岗位津贴和工作数量、质量的绩效工资。

第三十三条 【补充说明】对教职工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在学校职权范围,由学校行政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有关章程作出处理决定,适时公布。教职员工对违反章程规定的处理或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提出申诉,要求调解,也可以按法律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等。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四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流程管理,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年,举办家长学校培训、家长会、家长接待日活动。

家长委员会在校长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二)指导家长做好家教工作。

(三)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评议。

(四)了解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八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依据《教育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九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电脑房、音乐室、多媒体室、心理辅导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条【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即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五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修改,校务会议通过,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学校将依据本章程健全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评估细则。

第四十七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5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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