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第十九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序 言
上海市青浦区御澜湾学校创办于2015年9月,隶属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它坐落在青浦区海盈路1518号,校园占地面积33813平方米,建筑面积15788平方米,绿化面积12906平方米。现有8个教学班,218名学生,33名教职员工,其中区级名优教师7名,中学高级教师5名。
学校本着“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学为主,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紧紧依托集团化办学的优势,坚持依法办学,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发展步伐,激发发展活力,提升发展品质,为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努力实现学校稳步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章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部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共分八章五十八条。
第二条 【登记名称】
学校全称:上海市青浦区御澜湾学校
英文译名:Shanghai qingpu district Yulanwan school.
第三条 【学校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海盈路1518号
网址:http://sxjyjt.qpedu.cn
第四条 【学校性质】
本校是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五年制小学段)的公办全日制教育机构,是经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五条 【隶属关系】
学校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举办,隶属于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直接领导。
第六条 【学校规模】
学校设计规模为5个年级、36个教学班,现有5个年级、8个教学班,218名学生。具体执行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班级计划数。
第七条 【招生对象】
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具体遵循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新生录取条件执行。
第八条 【对外交流】
在“三个面向”思想的指导下,学校秉承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开放理念,整合教育资源,加大对外交流的力度,积极搭建区域内外交流共享的平台,利用好长三角网络结对校、市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校、区城乡教育共同体等载体,充分发挥本校示范、引领和辐射的作用。
第九条 【培养目标】
爱国立志 崇德尚文 强身健体 求知创新
通过5年的小学教育,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通过5年的小学教育,使受教育者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 【办学理念】
1.核心理念
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学为主,和谐发展。
2.办学宗旨
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化育人、文化立校,坚持德为先、智为主、体为本,激励学生从小学习做人、学习立志、学习创造,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办学目标
总目标:传承发展,全力提升办学品质;凝心聚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分目标:课程育人,打造书香校园;文化育人,营造精神家园;
环境育人,建设美丽花园;管理育人,创建文明校园。
4.学校精神
精神:矢志不渝的敬业精神 同舟共济的团队精神
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
校训:求真务实 好学上进
校风:做人求真 做事求实
教风:爱心育人 智慧授业
学风:勤学乐学 善学博学
第十一条 【学校标识】
校报:《泡桐树下》 校园电视台:桐欣电视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即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依法自主办好学校;依靠学校党组织,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推进家长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主动争取所在社区(街道)等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校长、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任免和管理。
第十三条【党组织】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党支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贯穿始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干部和人才教育培养等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领导和支持工会、团支部开展工作。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通过党内外公推、党员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3年。届中变动,按上级主管部门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任免。
第十四条【教代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问题,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教研组)、处室等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学校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其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直接参加选举。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群团组织】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群团组织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换届工作按各自的组织法执行。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校工会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共青团是青年教师的先进组织。校团支部组织并带领全体青年教师,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突击队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学校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校少先队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活动,促进全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
学校建立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校务会议】
学校工作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或广泛听取意见,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重大问题应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十八条 【机构设置】
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长室下辖课程教学部、学生工作部、规划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四部门下辖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教学班等班组。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有权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
四部门主任、副主任等中层干部由校长按各部门干部的设置数,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提出人选,征询党组织意见,通过党支部考察、校务会议决定、校内进行公示等程序,由校长任命(聘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分别由课程教学部和学生工作部根据新学年工作需要提出人选,经校长室同意后,由课程教学部和学生工作部任命(聘任)。
(2016学年起增加校务管理部、信息资源部)
第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建立三级家长委员会制度,家委会承担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提供必要条件,定期召开家委会,保障其对学校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工大会、教代会、家委会报告重大的校务工作情况;依法实行信息公开,保障师生、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办学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收符合条件的智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新生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与特色班。
第二十一条 【学生权利】
1.学生有权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2.学生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享受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代办项目经上级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按实收取,实行多退少不补。
4.按照国家、学校有关帮困助学的规定,享有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权利,不因学习、家庭、身体、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5.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学生义务】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
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学籍管理,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制作电子学生证,建立学籍卡,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生奖惩】
学生参加校级、区级以上的比赛、评比获得优异成绩,或参与学校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给予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表彰和奖励;学生一般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来源】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任职条件,以及实际规模等情况聘用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新录用在编教职工由学校提出用人申请,提交区教育局人事科,由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规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聘任】
依据《教师法》、市教委《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用期一般分为无固定期、固定期、试用期。所有受聘人员每学年要签订上岗合同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教学研究、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对学校、家长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正当方式向学校调解小组如实反映,也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义务】
1.爱国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勤恳敬业,乐于奉献。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自觉参加岗位培训,积极参加教育科研,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第三十条【工资待遇】
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保证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金等,定期安排体检和疗休养,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第三十一条【考核与奖惩】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学年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的履职考核,每年进行年度任职考评。根据校情或阶段性的任务,学校可设定综合或单项的考评项目,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职务聘任、职级晋升、评优奖励的依据。
教职工在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教师的活动中,在课堂教学、学生培养、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经学校考核或评选,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予以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视违法违纪程度,由学校或区教育局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公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惩处。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二条【责任主体】
学生工作部是学生德育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学生工作部要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教育,努力构建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三者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新格局。
第三十三条 【德育队伍】
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及配班,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班主任及配班通力合作,全面负责管理班级工作,平时要跟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掌握学生思想品德、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
全体教职工要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落实全员育人职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四条 【少先队大队部】
少先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根本,以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深入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情感,培养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促进其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育】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品课、社会课、晨会课、班队课,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落实《国旗法》,建立每天升降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的制度;统筹课程资源,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元素,发挥学科的独特育人功能,全方位分层次开展学生养成教育,让良好行为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定期开展体育节、读书节、科技节和艺术节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温馨教室创建活动;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好少儿电视台的录播,定期编撰出版校报;加强德育科研,积极承担德育的研究任务,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六条 【家庭教育】
建设御澜湾“家教团”,通过“家教团”,加强家教指导,链接家、校、社,形成教育合力。建立学校、年级和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1次家委会。定期举办家校开放日,家长会、家长学校,通过上门家访、电话联系、QQ、微信等途径,经常跟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和沟通。
第三十七条 【社区教育】
优化社会育人环境,积极争取社区、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切实安排好学生的节假日、寒暑假生活,做到有网络、有计划、有活动、有评价;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确保每学期不少于5天的社会实践时间,组织好红领巾志愿者服务队,定时、定点、定内容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定期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八条【德育经费】
学校确保德育经费的落实,提供充足的德育活动经费,配齐必要的资料、设备、设施,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 【责任主体】
课程教学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课程教学部要确立全面的质量观,把“绿色指标”纳入学校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新课堂实验”,开展“研修一体”的校本研修;加强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关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落实,注重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探索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努力做到“轻负担、高效益”。
第四十条 【课程计划】
严格执行市颁课程计划,全面落实基础型、拓展型和探究型三类课程。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实行班级授课制,合理编制好日课表、任课表和作息时间表。全面落实一年级学习准备期、快乐活动日、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学活动。
第四十一条【课堂教学】
教师要深入钻研教材,备好每一节课。依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制定单元教学目标和课时教学目标,围绕激发兴趣、培养习惯、丰富经历、探究体验和表达交流等要求设计学习活动。
教师要认真上课,提高课堂教学质效。做到准确解读文本,把握教学基本环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注重学习方法指导,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课余和节假日不得进行全班性集体补课;学校不得随意停课,半天以内的特殊情况停课由校长决定,半天以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代课,不得随意让学生停课。
第四十二条【学科作业】
加强“有效作业”的研究,做到精选作业,控制总量、认真批改、及时反馈,严禁罚抄,不搞“题海战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注重学生良好的作业习惯的培养,要求做到“独立、按时、整洁、规范”。低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中高年级回家书面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
第四十三条 【课程评价】
科学设计评价内容与要求,加强过程性评价和表现性评价,探索学年、学期等阶段性评价。做好《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试行,探索校本化学生评价机制,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加强质量监控,规范考试(考查)形式和次数,做到评价基于课程标准、评定公正,分析精细,改进到位。各科单元考查由备课组组织,期末考试(考查)由课程教学部统一组织。一、二年级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进行考查。学业评价采用等第制和评语相结合的方式,不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第四十四条 【教学科研】
增强教科研意识,坚持走科研兴校之路,构建学校、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四级教研网络。在学校总课题的统领下,各学科均应确定各自的研究课题,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勤于总结。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论文或专题总结,上一堂实践课,听课不少于10节。
第四十五条 【体卫科艺】
加强体育工作,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定期举办校运动会。
加强卫生工作,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抓好饮水饮食,落实近视眼等常见病防治工作,重视环境卫生,确保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
加强艺术教育,积极开展艺术类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定期举办学生艺术节。
加强科技教育,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科技活动,普及科技常识,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定期举办学生科技节。
第四十六条 【教育技术与设备】
推进现代教育技术,积极运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现代通讯等技术,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化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录播教室、电脑房、校园电视台等专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宽带网络等系统的作用。
加强图书馆的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地开拓书源,加强学生阅读指导,增加学生阅读量,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打造“书香校园”。
第七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责任主体】
后勤保障部是学校后勤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部要牢固树立环境育人的意识,加大改善学校硬件建设的力度,营造具有鲜明文化特质、洋溢人文关怀、充满蓬勃向上气息的校园环境;坚持服务育人的观念,做到全心全意、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四十八条 【经费来源】
学校属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16万元,年度教育经费来源是区财政教育经费拨款、上级专项经费、专项补贴等。
第四十九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建立校产登记、保管、使用、出借、赔偿、报损等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健全各室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做到管理到位。
第五十条 【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购物程序,严格报销制度,票据报销一律由经办人、证明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控购物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大额维修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
第五十一条 【教育收费】
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每学期期末认真结算好学生代办费,并向家长开具代办费使用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受赠财物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物的管理,并接受捐赠人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安全保卫】
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加强学校防火、防电、防盗、防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门卫值班、教师值日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食品饮水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交通事故、校园暴力、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五十三条 【食堂管理】
坚持公益性和自办原则,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推行“光盘行动”,确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观念。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范操作程序,严格食品验收制度,杜绝伪劣或变质食品。
第五十四条 【环境建设】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发挥环境育人功能。精心做好校园环境的规划布局,确保现代教育技术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定期对校舍、场地和物品等进行维修保养,创设“美化、绿化、净化、教育化”的校园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建章程序】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撰写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由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最后由校长签字后,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 【章程地位】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教、以规治教的基础性、纲领性、法规性文件,是学校的“基本法”,是学校制定其它各项规章和制度的重要依据。本章程若与上级精神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 【章程修订】
各章节、条款的修改、增补、废除,均依照建章程序进行。
第五十八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青浦区御澜湾学校
2015.10.15